临江市人民法院一站式工作情况
为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完成省高院创新工作,力争做到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打造出具有临江区域特色的案件分流体系。我院升级改造集多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试运行多项繁简分流与分调裁审制度,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既服务于诉讼案件当事人、又服务于审判法官的平台与桥梁,使当事人除庭审外的一切法律事务均能够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决。
(一)我院的繁简分流与分调裁审工作
我院以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繁简分流与分调裁审工作的规章为依托,努力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本院的繁简分流与分调裁审工作模式:
一是将法律送至基层,实现矛盾化解于萌芽。我院联合我市司法局,在各巡回审判法庭及主要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室,并为工作室配备、安装远程视频调解设备及软件,法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或者远程视频指导的方式为基层调解组织和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解读当事人纠纷的法律关系,最终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协助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使纷争消化在基层。
二是将案件委派调解,实现纠纷化解于诉前。立案登记案件经由立案庭庭长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起诉状、相关证据以及填写的要素式审判表格进行审查、筛选,通过人民网调解平台,将易调解、可调解案件按照案件性质委派给妇联、工会、工商联等调解机构,由调解机构先行调解处理,并将调解结果反馈至立案庭长处,完成“诉与非诉”的分流工作。
三是将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于不适宜诉前调解案件和诉前调解未成功案件,由立案庭长根据调解机构反馈结果和要素式审判表格,将案件划分为简案和繁案,简案由速裁、快审团队快速审理、繁案由精审团队精细审判,这便是“诉后繁简分流”工作。
四是将繁简分流不当案件回流,实现二次精准分案。在立案阶段,对于未经过审理的案件,很难把握案件具体繁简程度,难免会出现误分状况,我院为此制定二次分案机制,对于原本认定繁简存在偏颇的案件,通过庭长及分管院长审批,误分案件再次回流到立案庭的分案系统重新分案,确保简案、难案的再次区分与重新分配,以此保证快审团队的办案效率以及精审团队的审判质量。
至于调解工作,则是贯穿于全流程之中的:在诉前,有司法局下辖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和人民调解,有妇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进行的行业调解,还有在我院起到基石作用的省企业调解中心组织回聘的退休法官调解;在立案后,有本院案件承办法官的调解,还有专业化的法官工作室法官对家室纠纷、道交纠纷、保险纠纷、金融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的专业调解。我院再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方式,使我院全口径调撤率突破百分之六十五。
在速裁快审工作方面,建立由五名员额法官组成的速裁快审团队,截至7月31日,用全院四分之一的员额法官审理了全院60%的案件,今后将通过继续贯彻落实繁简分流、分调裁审制度,以期年底实现四分之一的员额法官审理全院四分之三的案件,真正达到最高院对于繁简分流、分调裁审的工作要求,即“少数人办理多数简单案件,多数人审理少数疑难案件”。
(二)我院在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建设中的举措
1、设立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员
除设立全院的导诉分流员外,同时挑选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在法院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导诉员(以下简称诉服大厅导诉员)。其主要工作有:⑴引导诉讼案件当事人正确使用叫号机,在正确的窗口排队等待办理业务;⑵解答诉讼当事人简单的、法律常识性问题;⑶帮助当事人正确使用诉讼风险评估机、诉状自动生成机等新引用电子设备;⑷帮助当事人完成网上立案;⑸引导当事人正确填写要素式审判表格。
通过设立诉服大厅导诉制度,在实现诉讼服务大厅分流、有序立案的同时,更是通过诉服大厅导诉员引导当事人正确使用诉讼风险评估机评估诉讼风险,使当事人规避过大诉讼风险的同时,也促成了诉前部分案件的定纷止争。其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式审判表也为后续的分流、分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要素式审判表与调解回馈意见相结合
为保证立案庭长的繁简分流与分案能够尽可能准确,我院实施要素式审判与调解回馈意见相结合的措施。即由诉服大厅导诉员在诉前引导当事人填写要素式审判表,该要素式审判表除了便于法官审理外,对于立案庭长分流、分案过程中辨别案件繁简程度意义重大,只要当事人对于要素式审判表填写得足够详细,有经验的审判法官很容易即可辨别出案件的繁简。与此同时,要求各个调解机构对于调解失败案件,要在案卷中附上调解回馈意见,使未来审判法官与立案庭长均能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认可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大致争议焦点,为将来案件的进一步调解与繁简分流奠定基础。
3、细化“裁”“审”,成立速裁、快审团队
我院始终秉承最高院分调裁审意见,充分领会分调裁审工作精神,将最高院主张的速裁快审工作更加细致化,拆分成一个速裁团队和四个快审团队。速裁团队归属于诉讼服务中心,专职解决司法确认案件、调解案件、撤诉案件,以裁定、调解为主,以判决为辅,尽可能实现当庭宣判、当天立案当天结案,以最快的速度为当事人化解纠纷;快审团队归属于民事审判庭,四名员额法官以“1+1”的形式构成四个快审团队,专职审理相对简易的案件(即繁简分流中的简案),以调撤为主,以判决为辅,案件审理期限相对较短,控制在二十天以内(我院目前为19.1天),基本实现简案快审。
4、促进案件调解,强化规章制度
为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我院制定多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三级调解制度和年终绩效调解评分制度。
三级调解制度应用于诉讼调解中,案件承办人的调解未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将案情主要矛盾及双方主要争议焦点汇报给民事庭长,由民事庭长继续针对案件焦点对当事人陈述利害关系后再次进行调解,若民事庭长调解不成,则汇报给分管院领导,由院领导进行三次调解,对于系列案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则由我亲自进行调解。通化矿业集团、永安煤矿养老保险待遇纠纷系列案件,即是由我调解成功,既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困境,又使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运用法律调解手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制定详细的年终绩效评分制度,使案件裁判质量和调撤率直接与员额法官年终绩效挂钩,通过物质奖励与年终绩效的方式,充分调动员额法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打破传统“大锅饭”式分配绩效方式,实现多劳多得的绩效考核分配标准,使员额法官们切身感受到努力工作所带来的报酬和喜悦。
5、加强人员管理,提升调解人员综合能力
截至2021年7月31日,我院全口径调撤率为65.14%,这中间除了各位员额法官、庭长、分管院长、院长的努力之外,各调解组织调解员的辛勤付出也丝毫不容忽视,诉前委派调解、诉讼中委托调解与特邀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正是我院分调裁审工作中在调解方面的特色。我院联合市司法局为所有服务于我院的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建档,经调解人员同意后,这些调解人员的个人资料全部展示在人民调解网及诉服中心公示屏上,在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选择调解案件的同时,案件当事人也可自行选择他们满意的调解员,这种双向的选择权利亦是我院调解成功率居高不下的保障之一。为了保证我院调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业务的先进性,除制定相应的报酬机制以鼓励调解员调解积极性外,更是建立了调解人员工作群,在群中针对调解员所需,安排专业法官进行培训、讲解,增强调解员调解能力与法律素养的同时,加强调解人员的沟通与管理,切实使调解人员与院内法官密切联系在一起,共同为临江司法事业添砖加瓦。
(三)我院在深化两个一站式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今年年初开始试行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形成各试行规章制度四十四项,并针对每一项规章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加以研讨、论证并改进,希望通过一年的努力,最终能拿出完整、合理的规章制度分享于各法院。
通过运行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截至7月31日我院新收一审民商事及行政案件79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下降十八个百分点,已超额完成新收案件下降五个百分点的要求。其中诉前导出调解案件379件,导出率为47.8%,导出调解成功率为80.47%, 2021年1月至7月份,我院结案率呈逐月上升状态,截至2021年7月31日,结案率已达90.91%,本年度连续七个月的全省法院重点工作排名中我院均位列前三位,其中5月份排名第一,至此,我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分调裁审工作中的“分”“调”成果已充分体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4 19:32:43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