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季执行会战”开展之际,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临江市人民法院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处理一起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矿业集团国有企业(化名)要求临江市某有限公司(化名)工程验收达到终验条件和全面通过各级验收并获得验收报告,合格后15日内从某矿业集团国有企业存储在临江市某局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支付给原告临江市某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10万元整。在执行过程中临江市某局接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面对协助单位的不配合,临江市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司法的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2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收到处罚决定之后,该单位最终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保证金410万划拨至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成功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出了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对司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性。
(临江市人民法院 刘哲 李崇凯 0439-5834035)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2 13:55:5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