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法院创造性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编者按】2016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的第六条要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临江法院开展的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在临江法院的司法公开网上率先实现了不公开文书相关信息及不公开理由的公示,有效解决了选择性上网问题,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实现精准发力的重要实践创新,对于切实贯彻落实《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补短板,瞄准工作“着眼点”。临江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以来,一直存在着“底数不清、数量不高、标准不一”等“顽疾”,与最法院提出的“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有着不小的差距。为此,临江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总结实践并积极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6年法治蓝皮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即“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100%公开,未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临江法院司法公开网100%公示”。
(二)严部署,保障工作“支撑点”。临江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和实施方案,多次组织召开调度会,对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临江法院司法公开网“不上网文书公示”栏目公开不上网文书总数、非裁判文书数、未生效裁判文书数、已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数,逐案公布未上网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类型、文书名称、案号、承办法官和不公开理由。明确审判管理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序局面。
(三)明标准,突出工作“关键点”。临江法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要求,超前谋划,大胆实践,对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进行适度拓展,明确要求驳回申诉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强制医疗决定书、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非诉执行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裁定书等均上网公开;细化裁判文书不上网范围,限于未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未生效、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等特殊情形,与最高法院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基本一致。
(四)巧攻坚,创新工作“发力点”。为了确保“双百”核查工作有序推进,临江法院审管办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解决裁判文书上网“不会上、上不好”的问题;依托信息化系统自动筛选出未上网文书细目,下发案件承办法官,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建立专门微信群,实时研讨交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信息。
下一步,临江法院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准确“吃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修订)》的内容和精神,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统一上网标准、强化落实上网规则、上网路径,将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常态化,全力打造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临江样本”。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2 1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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