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 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文印、通讯、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档案、文书、文件、资料、枪械、车辆、服装、食堂、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有关办公设备购置及固定资产的管理等工作;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法律文书及各种材料的印制工作;完成院长、主管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及宣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院人事、调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院干警的考核、奖励、培训、选拔、晋级、调配、任免的实施工作;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党组会务和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
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宣教科(职级同庭、室长)。
(三)立案庭: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1.依法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等一审案件的审查和立案,收结案登记等工作;2.依法审查受理申请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财产部分,以及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3.负责对当事人在立案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驳回起诉案件的审查裁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案件的立案办理;4.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5.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审理一审普通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及时做好刑事审判调研、信息、统计报表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五)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起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及时做好调研、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审理辖区各类合同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起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及时做好调研、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做好行政审判调研、信息、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起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八)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1)依法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2)监督、评查量化本院已审结的各类案件。
(九)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 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做好执行工作的调研分析、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起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执行工作情况的材料。
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科、综合监督科(职级同庭、室长)。
(十)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十一)监察室: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二)临江法庭:负责审判辖区内民商事案件; 负责辖区内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做好调研、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08:36:5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