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
各位委员:
2018年上半年,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为维护我市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围绕平安临江、法治临江建设,突出打击重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截至6月30日,共受理刑事案件41件(含旧存4件),57人。已审结27件,结案率为65.85%。一是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6件6人。二是针对危险驾驶等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件3人。三是针对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严重犯罪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的实际,审结侵犯财产犯罪7件8人。四是针对非法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等犯罪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实际,审结该类犯罪5件6人。五是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自诉案件和解,切实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六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落实贫困被告人指定辩护制度,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刑事审判社会效果
坚持从有利于遏制犯罪、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出发,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法院对刑事案件强化庭审功能,改变以往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庭审走过场的现象。一是所有案件证据举证、质证、认证在法庭,克服了“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的审判思维。二是在证据采信方面加大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力度。具体做法是将非法证据的排除分为庭前和庭审中两个阶段进行,庭前非法证据排除通过庭前会议解决,并明确将该事项列入庭前会议重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在调查阶段提出的,只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辩解的,庭审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过控辩双方充分的辩论,来确认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目前,已有2件案件采取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即保障了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的权利,同时又保证了刑事案件质量的提升。三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对案件相对复杂,疑难的案件采用庭前会议方式把在案证据提前展示,对无争议的事实确认,庭审围绕有争议焦点进行,避免了庭审中的证据突袭举证、质证无序,保证了庭审的集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这种做法即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纳入审判工作议事日程。
三、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结束后,市法院精心谋划、快速行动,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首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方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台账制度,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报告、督办机制,建立完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机制等,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又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推进工作。如在主要街道利用悬挂横幅、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利用微信群以短信的方式向公众宣传,利用LED大屏以滚动重播的方式进行宣传。同时还设置了“扫黑除恶”案件线索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其次落实责任制。由院长与分管刑事审判的领导签订责任状,分管领导与庭长、干警签订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目前已受理2件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共12人,已上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
强化办案质量和效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公开审判等制度,公开刑事裁判文书24份。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审限管理制度,未发生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坚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100%。通过组织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对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刑罚裁量、交付执行等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类案裁判尺度的平衡和统一。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坚持自觉向党委报告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不断强化人大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重大刑事案件审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听取意见。
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模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配备具有丰富少年审判经验的法官,邀请从事妇联、团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心理干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卷宗封存、指定辩护人等制度。2017年未成年审判合议庭被省法院评为少年审判先进单位。
(二)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规定“先调后刑”原则,努力做好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经济赔偿抚慰受害人,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建立犯罪心理矫正机制,注重心理疏导、法制宣传和励志教育,感化教育被告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的管教、帮扶,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市法院定期组织刑事法官走进监狱,开展判后回访活动,与未成年罪犯座谈、交流,防止其重新犯罪。
(四)注重司法公开。通过庭审视频、微直播、文书上网等方式,打造指尖上的司法公开。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和“走进法院、感受审判”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对案件审判进行客观报道。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选派业务骨干走进校园以讲课、交流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在电视台直播庭审、发布审判新闻,利用专题片、滚动字幕等形式,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
六、注重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市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刑事审判队伍。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刻学习和领会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干警的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刑事审判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刑事审判影响大、干扰多等特点,不断强化廉洁司法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加强对刑事审判权制约。另一方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多次组织刑事法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活动。通过撰写案例,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法官讲堂宣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效提升刑事审判法官的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能力。
七、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问题突出。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平均每年人均办案在40件以上,能按审限结案已属不易,没有足够的精力与时间用于提升自身理论素养与参加业务培训等活动。二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导致少数案件裁量刑罚不准确,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刑事审判队伍的思想理念、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与时代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要全面学习提高。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严格贯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推进平安临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要积极适应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三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素质。四要坚持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不断加强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附件1:
名 词 解 释
1.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项目,是人民法院“二五”、“三五”、“四五”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16 14: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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